仁德 发表于 2021-12-28 09:51:19

依法信访,是人民合法权益,是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一种渠道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2-28 09:52 编辑

的确,在利益多元的社会,信访诉求并不一定合理合法,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但这毕竟是少数。何况,很多时候,正是某些官员的戾气激起了群众愤怒、激化了矛盾。



某些地方、某些官员视信访为麻烦,把信访群众看作刺头,百般怠慢,甚至打击报复,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如今,强力的监督下,明目张胆的暴力拦访少了,但“暴力”却有转进了“地下”的迹象。某些地方、某些官员为了“解决麻烦”,追求粉饰太平,给截访、拦访披上了“法律外衣”,动辄以寻衅滋事等罪名恫吓群众,一些案例已经引起法界和舆论关注。



这样的做法,不仅挑拨、破坏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寒了群众的心,更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威信、浪费了法律资源。山东平度这位信访干部说话相当有底气,当地的公检法是否有“内应”,这位信访干部背后又是否有“后台”,上级领导是否知情、授意或默许这种滥用法律行为,这一连串问号,亟待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



法律要维护社会秩序,也要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信访,是人民合法权益,是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一种渠道,应当受到法治保障。群众遇到困难,向政府反映,恰恰体现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做好信访,也是着力化解风险、解决纠纷矛盾,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法做好信访接待,夯实法律这块信访工作的基石,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和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在实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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