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这两人被抓了...
年关将至,陆丰公安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稳定,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履职尽责。近日,陆丰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打架斗殴案件,刑事拘留两人。案件回顾因琐事发生口角,打架斗殴两败俱伤2021年12月11日凌晨,南堤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东海镇的某KTV发生一起打架斗殴的警情。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经初步查明,徐某升、唐某校等人在朋友庆祝生日会上,因相互敬酒挑衅发生口角,继而两方开始互相撕打。
随后,陆丰公安南堤派出所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2022年1月9日和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升(男,38岁,东海六社人)、唐某校(男,24岁,东海桥东人)先后到南堤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徐某升和唐某校二人对造成聚众斗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升,唐某校均被陆丰公安执行刑事拘留,现已送入陆丰市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莫因冲动,断送幸福人生!年关将至,各种聚会酒局也开始多了起来,每年这段时间,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事情时有发生。为此,警方提醒市民,不可饮酒过量,更不能酒后闹事,酒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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