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风雪客 发表于 2022-2-11 09:11:28

占着位置不干事,违纪吗?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2-11 09:13 编辑

一些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不守信、不知止。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遇事层层请示汇报,动不动就说“上面没文件”“领导没讲过”“以前没干过”;有的解决问题“推绕拖”,搞“击鼓传花”,批来批去、转来转去、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来哪去。此外,有的缺乏“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危机感,安于现状、小进即满,习惯纵向比、不愿与先进发达地区比,不敢拉高标杆,不愿争先进位,甘于“躺平”。碰到一点挫折就畏缩不前,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




占着位置不干事,违纪吗?“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这样的干部真的不会“出事”吗?按照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但凡有这些行为,按照条例,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那是不是只要群众有“需求”,公职人员就要积极满足,不满足就属于不作为?当然不是。



群众的需求要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群众的诉求要符合政策。换言之,如果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是缺乏政策依据的,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的,这类问题没有解决是不能以违纪行为论处的。此外,还需要说的是,有的不作为不仅违纪,也违法。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监委具有对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玩忽职守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所以,凡是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做好斗争准备,坚定斗争意志,练就敢斗争、善斗争的硬功夫、真本事,坚决不做“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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