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别人的习惯应当提供配套条件
如果我要改变我家孩子睡觉前不刷牙的坏习惯,应该怎么推行这件事?或者说这个项目?改变小孩的坏习惯是好事,我们把改变小孩晚上睡觉之前不刷牙的行为称之为“一件事”或者“一个项目”吧,所以我们要完成这件事或者这个项目的任务,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这个项目或者事情是必须的,放在社会上等同比喻,这是“合法”的。让小孩睡觉之前刷牙是对小孩的身体健康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明确这个思想认识再着手如何推行,那就有了一个好氛围了。
其次我们要知道小孩睡觉前不刷牙是一个坏习惯,而且这个习惯已经是在长期缺乏管理或教导的情形下形成了的。现在需要改变,是对小孩身体健康有利的事,我们全家都要支持。既然如此,本应该是无条件推行,迅速推行并迅速完成好习惯的建立的。而我们的工作应该如何准备和推行呢?
对于改变小孩睡觉前不刷牙的坏习惯我们要对小孩进行宣传教育,给出具体时间整改。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改变坏习惯。这就是准备工作和推行的前期任务。
在对小孩进行宣传教育之前以及要求小孩限时整改之前,必须做好小孩改变坏习惯之后的各项工作,比如我们要适当引导他们如何整改、提振整改的积极性、整改之后有什么好处、建立起整改之后的必备条件,牙刷牙膏等等设备齐全。
如果为人父母的人只是勒令小孩改变晚上睡觉前不刷牙的坏习惯而不说明理由、好处以及没有提供牙膏牙刷等设备的话,这叫小孩如何整改?他们就算服从了父母的“淫威”如父母所愿晚上刷牙了,他们的设备不齐全,将来也会拒绝或者偷着不刷牙。由此适得其反,难道天天都得强压着让人服从吗?这算是正确的做法吗?这是长久之计吗?作为父母的人如此做,是相当无能和没知识、不够智商的,更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改变小孩晚上睡觉前不刷牙的坏习惯其实就是一件事、一个项目的推行的过程。如果是一件事、一个项目的推行只是为了推行而推行,并不考虑推行之后如何保证“小孩”们积极配合、心甘情愿配合以及坏习惯到好习惯之间的转变有良好衔接的话,那就是只是推行,强制要求“小孩”做某些事、完成某个项目的无根之作的霸道行径!不不提供条件!正如不提供油盐柴米醋、煤气锅炉等等,叫厨师从肚子里“生”出美味佳肴呀?比如我们要求小孩脱了鞋再进门,我们必须在门口放置鞋柜和准备好进门后所穿的拖鞋,这是最起码的条件吧?要不然让小孩把鞋子脱了随便扔就光着脚丫进门吗?我们都没有提供整改之后如何安置整改前的那些问题的条件,如何整改?整改如何有效?以强制措施推行和强迫他人改变,强扭的瓜不甜,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
做事要有头有尾,做任何事、任何项目都一样的道理,他人不是附庸也不是被管制的人员,没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完成别人手头上的各种工作,尤其是在影响、关联、涉及到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以要别人配合自己的工作或者自己完成上头交代的任务的时候,必须做好善后工作,要别人配合或者做好改变,哪怕是坏习惯到好习惯的转变也应当把配套条件做到了才可以。刚才所说的要求小孩晚上睡觉前刷牙而提供牙膏牙刷以及要求小孩进门脱鞋而准备好拖鞋和放置鞋子的鞋柜就是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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