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赃款“藏不住、转不出”,还是干净做人做事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清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虚拟资产、数字货币等新技术的出现,多种犯罪类型和洗钱手法相互交织,跨境非法资金追查难度持续增加。其中,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反腐败工作时,强调推进“天网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此次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意味着多部门强化统筹协作,打击涉腐洗钱正在打出一套组合拳。
2020年12月通过、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将跨境转移不法资产纳入洗钱罪行为方式,降低洗钱罪入罪门槛,为国家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精神,用好洗钱罪相关条款,既调查贪腐犯罪行为,又会同公安机关调查其中存在的洗钱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在追逃追赃领域,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破解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既然如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管是普通也好,也不管是掌握权力也好,都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岗位实际,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做到“五个珍惜”,自觉养成良好作风,确保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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