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平等就业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2-22 10:17 编辑我们要加强对“社戒社康”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帮扶工作力度。组建就业服务网络。以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要平台,以各镇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为主要阵地,设立就业服务点,加强国家、省、市关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对全市戒毒康复人员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有劳动能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情况登记表,按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就业意向等进行分类,并制定初步的帮扶措施。
在宣传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同时,了解社戒社康人员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尤其重点关注和跟踪长期失业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失业人员,对其实行“一对一”帮扶,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平等就业的权利。
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救助力度。进一步推动汕尾市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对因毒致贫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救助,按政策规定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最大限度上预防和减少戒毒康复人员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关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动态。可通过对其宣传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讲解社区康复办法,帮助做好涉毒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他们坚定戒毒的决心。
加强社区戒毒宣传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识别毒品、防范毒品和抵御毒品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和外来务工青年的禁毒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青年禁毒志愿者”行动,举办图片展、知识问答、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和分发禁毒宣传品,使青少年进一步认识毒品危害,提高他们防范毒品的能力。
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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