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美、黄某伟、温某放被拘留...
清明期间焚香、点烛、烧纸等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连日来碣石镇持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先后抓获多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案例一:2022年4月3日,在碣石镇田头园村后山发生火灾,经查,陈某美(男,54岁,碣石镇人)因当天扫墓烧香引燃墓地旁边干草过失引起火灾,其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3日,在碣石镇霞博村赖厝村小组外荒野发生火灾,经查,黄某伟(男,45岁,碣石镇人)因当天扫墓烧香引燃墓地周边杂草过失引起火灾,其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伟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2022年4月3日,在碣石镇更新村飞鹅行水库附近发生火灾,经查,温某放(男,49岁,碣石镇人)因当天扫墓烧香引燃墓地周边杂草引起火灾,其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温某放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全市最新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郑重提醒扫墓祭祖、追思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森林火灾须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清明期间,碣石镇将持续加大卡口检查和上山巡查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坚决守好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懂得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市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自觉做到在野外不携带、不使用任何火种,千万别因扫墓点燃香烛纸钱等行为引发火灾而遭受行政处罚或牢狱之灾。
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大家以案为警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少一些陋习,多一些文明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卫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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