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加强境内来(返)汕道路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引(暂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境内(下同)来(返)汕货运司乘人员(含司机和押运员、同乘人员)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司乘人员“五道关”,形成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我市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预约报备管理 (一)接货经营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园区、运输物流企业、快递分拣点、农贸市场、冷库、建设工地、货主等统称为接货经营单位)是实施货运预约报备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来(返)汕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信息收集登记报备工作,建立货运司乘人员台账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包括: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联系电话、出发时间、计划抵汕时间及目的地、途径路线、行程卡所列城市、健康码、最近一次核酸证明信息等。接货经营单位要确保台账准确,便于发生疫情时能够精准溯源管控。上述信息由接货经营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并逐级向县级、市级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备(报备表详见附件)。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对全市道路货运业务报备信息进行全面研判,精准把关。 (二)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货运司乘人员通过微信、粤省事、电话等方式在来(返)汕前24小时内向接货经营单位提供台账信息,若货运司机在汕尾境内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应向所有接货经营单位进行报备,并告知是否为最后一家接货经营单位;涉疫地区货运司乘人员还要提供途经地级市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来汕前14天内在中高风险所在县(区)有旅居史或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乘人员,不得来汕。 (三)接货经营单位收到货运司乘人员台账信息2小时内报所在地社区“四人小组”备案核准(核实司乘人员14天的行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逐级落实属地、部门、接货经营单位、司乘人员的防控责任。 (四)公安部门应利用环汕视频监控,以及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通过ETC及人工通道采集识别入汕货车信息数据,建立入汕货车信息数据库,及时推送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和市相关部门。 二、入汕通道服务管理 (五)境内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临近的高速路出口或服务点,对所有货运司乘人员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抗原及核酸检测结果等措施。 1.若健康码为红码,整车人员不下车,由高速公路查验点联系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严格落实“四件套”管理。 2.若健康码为黄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抗原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抗原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抗原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扫码登记并发放提醒抗原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3.若健康码为绿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抗原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抗原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抗原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登记并发放提醒抗原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4.若行程码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结果和粤康码。核酸检测结果参照上述1-3项要求执行。 三、在汕期间服务管理 (六)货运车辆入汕后,货运司机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直接到目的地接货经营单位,沿途不得停留,不能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七)有条件的接货经营单位应当在合适的位置为货车司机设置专门封闭货物交接、装卸作业区,为司机提供专用厕所、休息场所及免费用餐、饮水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作业点要为司机提供免费用餐、饮水等服务,引导其尽量在驾驶室休息,确有必要下车时应确保其规范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引导,并及时对有关环境予以消杀。 (八)接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固定装卸货人员,在装卸货过程中应穿戴面罩、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KN95口罩)、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防疫装备。 (九)来(返)汕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门口时,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司乘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抗原及核酸检测结果等措施。 1.若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整车人员不下车,由接货经营单位联系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严格落实“四件套”管理。 2.若健康码为绿码且有抗原检测及阴性核酸检测结果,方可放行。 3.若健康码为绿码但无抗原检测及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人员不得下车,接货经营单位须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和必要的生活物资服务。 4.若行程码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参照上述1~3执行。 5.如司乘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通报属地“四人小组”,进行闭环管理。 6.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无异常和已在粤参与抗原核酸检测后方可入场。 (十)来(返)汕货运司乘人员可凭车辆行驶证在设有抗原核酸检测点的作业场所或社区(村)抗原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 (十一)接货经营单位要为到涉疫地区返汕本地货运司乘人员安排单独宿舍居住,司乘人员两天做一次核酸检测;运输任务结束后开展“七天三检”核酸检测(第一、三、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回家开展七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结束运输任务的第十四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十二)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涉疫地区来汕的外地司乘人员到汕后在装卸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尽量避免与接货经营单位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十三)当日无法离开的外地司乘人员,应在接货经营单位设置的临时观察场所或驾车到临近高速路服务区指定地点休息、货运司机集中隔离酒店,避免与社会面接触。不得进入公众场所,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十四)来汕外地司乘人员当天能够离汕的,由接货经营单位向社区(村委)报备引导离汕;当天不离汕的,由接货经营单位报告社区(村委),在社区(村委)指引下入住指定酒店(自费)或者在车上暂宿,离汕时向接货经营单位报告,接货经营单位向社区(村委)报备引导离汕。 四、涉疫地区货车装卸作业服务管理 (十五)涉疫地区司乘人员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来汕货运车辆进入接货经营单位后停放在指定作业点,接货经营单位应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由接货经营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后开展装卸货作业,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五、离汕服务管理 (十六)涉疫地区货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后,原则上应半小时内从接货经营单位离开,在汕期间,沿途不得下车,不能与社会面接触。货运司乘人员需留汕或有其他运输任务的,接货经营单位要告知并引导货运司乘人员参照上述(十三)、(十四)执行。 (十七)货车司机离汕后应在6小时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接货经营单位(在汕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告知最后一家单位),确保来(返)汕司机信息实现闭环管理。 (十八)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对相关企业预约机制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应压实接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货运司乘人员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接货经营单位须加强与货运司乘人员沟通联系,督促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裕顺畅。 六、报备表获取方式 货主单位可登录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jtysj/),在《汕尾市加强境内来(返)汕道路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引(暂行)》附件下载。或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领取。 七、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市城区城苑街1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3336666。 市城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市城区春晖路与海港路交叉口西南50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电话:0660-3290009。 海丰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6607738。 陆丰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山大道17号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8837317。 陆河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陆河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5660010。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红海湾开发区田乾街道塔岭路口红海湾城建局,电话:0660-3436339。 华侨管理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陆丰市138县道西100米华侨城建局,电话:0660-8251589。 根据市防控办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或者在省级工作指引出台之后,依照最新工作指引执行,本工作指引同时作废。[*]来源: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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