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教育局,最新通知!
关于在校园内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的通知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根据《市防控办关于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请各校(园)自2022年4月15日起,在校园内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如下: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教职员工和来访人员)扫“场所码”并认真核验扫码信息,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凡出入学校人员,应当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学校在核验信息时,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三、对入校人员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纪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并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推行“场所码”的学校进行问责。
五、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市防控办关于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陆丰市教育局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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