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资评审改革,全面打造阳光评审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张晓强书记关于投资评审工作的批示精神,在去年推进投资评审“三大改革”的基础上,全市推动,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投资评审改革,全面打造“阳光评审”。 一、拓宽评审维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格局。市财政局积极深化评审关口前移改革,在开展估算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拓宽财政评审范围,着眼项目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将项目评审与事前绩效评估相结合,积极推动造价评审向预算评审转型,实现评审环节由事中、事后向全过程评审转变,充分发挥评审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融合促进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评审格局。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受理预算、结算、估算评审项目共377宗,送审金额148.97亿,核减金额20.67亿,平均核减率达13.88%,最高核减率达46.28%,有效核减财政投资项目中无效、低效或虚高投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例如:①汕尾市区四马路市政工程房屋拆除预算项目,送审金额862.71万元,核减金额288.35万元,核减率33.42%;②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预算项目,送审金额8117.92万元,核减金额1835.47万元,核减率22.61%;③汕尾高新区5G+智慧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估算项目,送审金额165359.44万元,核减金额76521.61万元,核减率46.28%。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程序规范、约束有力”的内部管理。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全面梳理并逐步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先后建立完善了《评审内部工作规程》、《复核复审工作制度》、《会审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受理、审核、复核、复审、审批等环节的评审控制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评审结论准确性、严谨性、合理性。同时,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合理界定局内部科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制定《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任务分配管理规定》,落实评分考核机制、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等,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人员的制约和监督,严格防控评审廉政风险。 三、加快系统建设,率先建成市县统一的评审信息化业务系统。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评审业务流程,将基建投资项目造价评审的业务申请、受理、审核、复审、流转、定稿、归档等工作全过程全覆盖纳入“阳光评审”系统建设,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建成了市县统一的评审信息化业务系统,实现全市“一盘棋”,站位更有高度;审核标准统一规范,资金更有精准度;数据实时共享联通,跑出更快加速度;受理及时响应快速,财政服务更有温度。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可随时通过“阳光评审”系统上传送审材料、查阅评审任务实施进度,加强对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有力推动解决工程评审流程不规范、财审人员自由审批权过大、送审材料不齐全、项目结算审核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部门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利的评审服务。市财政局将于5月中旬举行市级“阳光评审”信息系统上线仪式,并在6月底前实现全市铺开使用。 下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投资评审改革,充分发挥“阳光评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建立完善权责清晰、管理规范、廉洁高效的投资评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事前评审,切实提高评审工作前瞻性、科学性、精准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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