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思明 实习记者 许楚璇)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繁文作讲话。副市长庄红琴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汕尾作为全域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大市,在2018年颁布实施《条例》,并于2020年进行修改。这是我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实施3年多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落实,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深化实施《条例》与贯彻实施《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相结合,不断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落实责任,强化协调保障。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红色资源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协调保障机制。要科学保护,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红色资源调查,加快完善红色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健全落实名录管理、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评估等机制制度,严格执纪执法,最大限度保护好红色资源。要合理利用,提高价值效益。树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理念,在确保红色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切实提高红色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保护氛围。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和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