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要贯彻实施《民法典》,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对财产权的切实保护。有了激励性的物权制度驱动,社会财富才会由此繁衍、生生不息。民法典的物权编,起到了激发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作用。
民法典不仅是一般民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所确立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注重实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实抓好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要聚焦中心大局,紧扣“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加强涉财产权、人格保护权、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发挥民事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民事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动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形成贯彻实施合力,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民事执法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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