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汕尾7月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记者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汕尾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将在原来每年1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年200元。医疗保障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工作列入2022年医保重点工作之一,于年初进行前期调研,并根据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进行数据测算,同时,起草《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今年1月,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就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工作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经汕尾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行动”入选汕尾市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该项目具体内容为:提高城乡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
为推动这一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7月1日起,汕尾将在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上,由原来的每年100元提高至每年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取消每次报销40元的额度,在每人每年200元的总额内,可以一次性报销或多次报销。
此外,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报销将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出具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明,供就诊医生或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核定身份(急诊除外),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记账结算,无需参保人另行申请。
为何实施这一系列调整?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对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中了解到,原来年度100元的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总体来说还可以,但对于患有慢性病、基础病还有一些多发病的城乡居民来说,这一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仍存在不够用的情况。“希望通过这次调整,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参保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END来源: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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