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批设立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 通讯员 林春虹)6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成功获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成为全省13个联动发展区之一。汕尾联动发展区将以建成国家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方向,通过复制经验、产业联动、差异化探索,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形成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建成汕尾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对外开放新模式、新业态、新优势。 据介绍,汕尾联动发展区总面积108.5平方公里,依托汕尾高新区、海丰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三个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开发区而建,形成高新区片区、海丰片区、红海湾片区“三片”协同发展格局,其中汕尾高新区片区11.76 平方公里,海丰片区8.74 平方公里,红海湾片区 88 平方公里。 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获批设立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汕尾的重大战略机遇,将为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振兴发展增添新的对外合作平台,对于推动我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实现跨区域、跨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国际竞争力更强的创新发展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下来,我市将加大力度推进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积极推广复制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率先复制推广涉及投资、贸易、金融和法治服务等领域35项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推进与广东自贸试验区产业联动,与南沙、前海蛇口、横琴三个片区分别在深化先进制造业合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在滨海旅游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开展合作,创新金融开放发展新格局,打造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提升联动发展的科技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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