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界 发表于 2022-7-11 11:53:57

要向“唯学历”“唯文凭”的顽瘴痼疾开火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除了学习方式之外没有区别。在既有《遴选办法》明确规定,又有相关部门政策精神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然在遴选公告中限制非全日制学历,说明国家规定还没有落到实处,这些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仍然存在偏见。在这背后,是一些地方的人才评价机制存在问题,即“唯学历”“唯文凭”的顽瘴痼疾。

因此,必须清除报考障碍,建立纠错机制。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遴选作为基层选拔优秀人员的方式,应当更注重德、能、勤、绩、廉等,把政治思想与工作能力考查作为第一考量,优秀的干部不应因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成为发展的“绊脚石”。避免以上问题发生的重点,在于消除对非全日制的误解。这既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同等地位,也要在实际的执行中确保相关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以便社会能快速、充分、信任、接受非全日制学历的含金量。当平等参与遴选的权利遭受到侵犯时,报考者可与遴选单位进行协商、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遴选办法》并未限制非全日制参与遴选,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已经出台了规定对此予以明确,地方在遴选时更应提高思想站位,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及精神,严格落实,加强监督。报考者除了向组织部门反映外,还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向纪检监察机关寻求执纪监督的方式,确保地方遴选公告符合国家规定。更长远来看,应该在法律中明确禁止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同时还要建立纠错和救济制度,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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