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了职便可以“既往不咎”吗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以为辞了职便可以“既往不咎”,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约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高压震慑下,贪腐行为愈发隐蔽。一部分人为求“稳妥”,在职时“干干净净,毫无瑕疵”,辞职后再收取“回报”。一部分人为求“平安”,临退休前“逃逸式辞职”,企图以退休掩盖在职时的违纪违法行为。殊不知,人可以退休离职,党纪国法不会退休离职。无论是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或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还是打“时间差”、搞“期权式腐败”,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
一些人以为自己提前辞职了,也就不会被查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事实,就可以“一笔勾销”了。这实在是一种“很傻很天真”的想法,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根本不存在“逃逸式辞职”就可以“安全上岸”的情况。反过来,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非正常辞职,才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进而成为反腐的线索。对领导干部来说,最安全的“上岸”是遵纪守法。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线还是离岗离职,都不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
“逃逸式辞职”的党员干部被严查,释放了“此路不通”的强烈信号,释放了深挖隐形腐败、变异腐败、新型腐败的鲜明信号。妄图通过“逃逸式辞职”对旧账“一笔勾销”,逃掉党纪国法的查处,简直是白日做梦。当下,我们必须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严查“逃逸式辞职”,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不可以,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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