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炫 发表于 2012-4-13 07:20:53

品清湖lau 发表于 2012-4-12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对考车牌只收钱不把关,这帮马路杀手上路出事了,交警们,看着办吧!

有关部门对于马路杀手应该采取措施打击了,否则可能会出更多的人命案。

发表于 2012-4-13 12:41:17

交警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办事,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的说法。

故乡 发表于 2012-4-13 12:47:26

现在的车患猛于虎呀!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了。车不能乱开,特别是没有驾驶证的,更不能乱开,不要害人喽。

老李 发表于 2012-4-13 1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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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 发表于 2012-4-13 1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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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3:56:05

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办事就是低效率的,那些官老爷们办事是拖拉的了。

我信母猪会上树L 发表于 2012-4-13 23:57:26

哈哈 还在吗

大叔、 发表于 2012-4-14 12:12:12

;P

硕炫 发表于 2012-4-15 07:50:29

这篇文章在“广东发展论坛”中“给汪洋书记捎句话”栏目里看到了,标题是:汕尾市交警部门在工作上应该敢于担当

爱侣棉花糖 发表于 2012-4-15 12:00:21

:L

发表于 2012-4-15 12:10:59

据有关人员反映:发生在4月7日的捷西公路旁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在门口被一辆夏利牌小客车撞倒辗压过,酿成惨剧,受害者头破血流。该小客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发现肇事后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并毁灭肇事车牌,继而弃车逃逸。受害者被转送汕尾红十字医院抢救,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只剩微弱心跳),随即转入ICU病房,生命垂危。红海湾交警接警后,也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等工作,随后追查到该车主,并做了笔录。下午,逃逸的驾驶人才出现,并到交警做笔录,口头答应交费医治受害者,交警其中一警官竟然为肇事车主和驾车者作担保,让他们自由去拿钱救人。据说,现虽然该车驾驶人被“行政拘留”,但车主已去向不明,欠下大量治疗费,医院屡催交无果。事故发生已近一星期了,受害者家属向交警交涉,交警却借口推诿,说是没有抓到肇事车主蔡某人,至今红海湾交警没有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回复和妥善的解决方案
本文来自: 汕尾市民网 详细文章参考:http://bbs.swsm.net/thread-62337-1-1.html

★笑星★ 发表于 2012-4-26 11:10:16

无能政府,就会欺弱,以为那饭碗真的是铁的啊,分分钟搞死你们,再不还家属的公道,做鬼的都不会放过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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