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哭包 发表于 2022-9-2 10:40:23

汕尾疾控紧急提醒!(9月1日)

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8月31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0例(广州5例,深圳3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例(广州4例,深圳27例,东莞1例,肇庆1例,揭阳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例(广州1例,深圳8例,珠海1例,佛山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8例(广州5例,深圳6例,珠海1例,佛山1例,东莞4例,肇庆1例);另有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1例,中山1例)。

全省新增出院21例(境外输入7例),目前在院372例(境外输入154例);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6例(境外输入1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49例(境外输入147例)。
截至8月3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8540例(境外输入11962例),其中确诊病例9021例(境外输入4904例),无症状感染者9519例(境外输入7058例)。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8月31日0-24时,深圳新增62例阳性病例。42例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6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2例在主动就诊中发现,12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35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7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6例病例与华星舞蹈艺术中心相关联。
福田区南园街道:永旺AEON(城市广场店)、美宜佳(京基御景华城3栋一楼)、快壹便利店(华城店)、沙县小吃(赤尾村三坊64号102)华星舞蹈艺术中心(福田区东园路7号东园大厦四楼)(8月26日-8月30)罗记潮州砂煲粥(福田区东园路15号)(8月28日18:00-20:00)华强北街道:华能大厦
罗湖区南湖街道:置地逸轩、兴隆大厦桂园街道:邻里小卖部(松原小区)、福伴生活超市(桂花大厦店)、德银便利店翠竹街道: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笋岗街道:喜福家生活超市、一品农家猪(笋岗村)、笋岗村37号
南山区桃源街道:市车管所粤海街道:华城连锁超市(后海店)
盐田区海山街道:韩氏纤妮专业减肥馆(壹海城店)、盐田区海山路18号、壹海便利店、高筑墙羊肉串(壹海城店)、兴业银行(盐田支行)、香径东街2号沙头角街道:田心市场、彩萱优品文具店、广北菜肉市场、菲尔口腔门诊部(公园路店)、理想空间生活馆盐田街道:天鲜派生活超市、麻椒鸡道小吃卤味店、渔港海鲜超市、湖南特产生鲜超市、钱大妈(佳兆业山海城店)、哈德里生鲜超市(盐田店)
龙岗区布吉街道:永丰百货(荣超店)吉华街道:喜乐福生活超市(翠湖店)平湖街道:潮悦食府(华南城店)、美宜佳(维尔纳二座店)
龙华区龙华街道:百果园(龙发路414号)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汕尾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群众1. 主动报备8月25日(含)以来有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抵汕后开展3天2检,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一周内做好健康监测。8月25日(含)以来有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广州市海珠区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有以上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核酸采样后阴性结果出具前,避免到公共场所活动或参加社交聚会。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觉履行防疫责任,主动排查以上来(返)汕人员,按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 建议外省所有来(返)汕人员,抵汕后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建议本省外市所有来(返)汕人员,抵汕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3.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时,要佩戴好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5.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6. 市民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近期非必要不赴西藏、四川、深圳等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旅游、探亲等活动。
疫情期间,每位市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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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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