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府公2022]29号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拟征收陆丰市河东镇青山村蕉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作为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相关部门已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由土地所属管辖的镇政府负责核定、清点、造册登记并补偿。(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三)按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以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61万元的40%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3.0694万元。
六、其他事项(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依法落实到位。
八、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陆丰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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