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两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林焕新
住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霞饶村委会厦饶五村红铺片十三巷13号
公民身份号44152219800204****
案号(2022)粤1973执恢217号
判决义务1044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赖法官
联系电话0769-89808435、13712602153
失信被执行人吴鲜艳
住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区田墘街道南联村长寿后巷16号
公民身份号码43262119760723****
案号(2022)粤1973执7915号
判决义务支付货款18216元及相应利息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769-8981051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各案件被执行人: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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