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可达30万元!汕尾市出台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有奖,最高可达30万元!汕尾市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近日,汕尾市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9个方面的举报事项及奖励金额标准。9个举报事项分别为:一是非法油库和加油站点,二是非法储存或销售液化石油气站点,三是利用闲置或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四是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五是非煤矿山或工贸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六是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企业门店存在安全隐患,七是“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八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瞒报或谎报行为,九是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标准最低3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有涉及行政处罚款的,核查属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不涉及行政处罚款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通告》明确规定了举报渠道、奖金领取方式、时效要求。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举报。对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并经查证属实决定给予奖励的,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汕尾市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接报部门承诺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通告》指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对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转到县级或相关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处理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本地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转到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处理后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660-12350,0660-3212345;传真:0660-3371000,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永和路北段汕尾市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516600。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803343;海丰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6600533;陆丰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8612789;陆河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566660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429323;华侨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825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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