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关于调整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四)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8日0时起,市城区全域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继续强化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从外地来(返)城区时,提前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来源: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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