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关于陆丰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12月3日,我市在重点地区返陆人员中发现3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个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市疫情防控需要,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4日起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陆丰市甲东镇东林村委会公路北中北12巷11号、13号,中北13巷13号、14号、16号,为临时管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陆丰市甲东镇东林村委会公路北片除以上区域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以上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内的群众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致电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
综合服务热线:0660-8984112(陆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3929373584 (甲东镇人民政府)
医疗保障热线:0660-8905684(陆丰市人民医院)
0660-8556121(甲东镇卫生院)
心理咨询热线:18819537715(陆丰市人民医院)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来源:陆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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