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 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意见的公示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敬告各单位和个人春节、元宵期间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公示,广大市民如对《通告》内容存在意见建议,可通过发表评论或拨打0660-8990110向我局提出。
附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陆丰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如下: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