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有哪些新变化?汕尾市召开新闻通气会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近年来人民群众累积的回乡过年意愿、旅游出行需求持续释放,叠加年底工程项目收尾产生的民工回乡需求和春节各客货物流高峰,预计春运期间客运流量,路网运行车流量将大幅增加。”1月6日,汕尾市召开2023年春运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今年春运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并从疫情防控、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回应市民关注的问题。新闻通气会现场图。将从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和疫情防控方面重点发力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运,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将围绕汕尾市春运工作部署要求,在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和疫情防控方面重点发力。疫情防控方面,将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同时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以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春运保安全方面,一方面,将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压实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春运运输安全。另一方面,将加大交通运输执法力度,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多措并举,全力维护火车站及客运站场等重点场所交通运输经营秩序,对主要路口及客运站场周边等重点场所增强巡查力度,大力遏制非法营运、站外揽客、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科学部署春运运力方面,汕尾全市共投入客运车辆1830辆,其中客车450辆、公交车1180辆、巡游出租车200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投入货运车辆1300辆,确保群众生产生活、防疫物品、医疗物资等重点货物运输畅通高效,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加强道路疏堵保畅工作方面,汕尾将全面梳理春运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易堵时段、路段和收费站,提前制定疏堵保畅方案,春节暂停在建公路施工,清理路障,增加标志标识,加大拥堵路段现场指挥、疏导,避免车辆滞留车道,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畅通。提升旅客运输服务品质方面,汕尾将落实客运企业完善服务设施,加强站场、车辆环境卫生治理,为伤残人士、老年人、现役军人、“三属”等群体提供优待、咨询、指引、上下车等出行服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城市公交、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协调,提高接驳换乘效率,针对夜间铁路列车晚点情况,科学延长公交、农村客运服务时间,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便捷的交通出行环境。需重点关注天气等三个方面
多重因素叠加,预计今年春运期间,汕尾客运流量、路网运行车流量将大幅增加。因此,汕尾市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预判,春运期间要特别关注三个方面。首先,要密切关注拉尼娜气候可能带来的恶劣天气影响。对此,汕尾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有的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汕尾市春运期间的极端最低气温1—4℃,降雨比常年少两成左右。今年春运期间,出现类似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或2016年强寒潮、冬季暴雨的可能性较小。预计今年春节前后汕尾市有两股冷空气影响,大致时段为1月15日—19日、25日—28日。同时,预计今年春节非常冷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春节期间国家继续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汕尾市在外人员较多,返乡探亲自驾小汽车、私家车比例仍将维持在高位,所带来的农村地区交通堵塞和“停车难”“乱停乱放”问题,仍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解决。最后,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市、县际车流量增大,邻市人员往来自驾或拼车出行比例增加,以此产生的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隐患需要大力解决,特别是旅游景区更要提前做好交通疏导、停车问题等相关准备工作。返乡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怎么办?
群众返乡后,如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怎么办?对此,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应及时联系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接受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症状轻微或无症状者可以居家治疗,居家时间最少7天,患者居住房间最好有独立洗手间,居家期间不外出,尽量不走出房间,减少与家人接触,若需出房间,居家治疗人员和同住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房间每日上、下午要开窗通风一次,时长要30分钟以上。居家期间若出现症状加重,服用退热药但体温仍在38.5℃以上,且持续时间已超过3天,或出现呼吸困难,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而且不能控制,或体温低于35℃,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必须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在《汕尾市2023年春运工作方案》中,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定职责和调查层级牵头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交通事故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为此,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情况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影响很恶劣。针对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再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最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汕尾市应急管理局也会继续发挥好事故调查处理职能,通过严肃调查处理,倒逼责任落实。【记者】郭杨阳【通讯员】陈仕凯 蔡伟【作者】 郭杨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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