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的意见公示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巩固我市创文创卫成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拟定《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敬告各单位和个人不要在限制时段和区域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于即日起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拨打电话号码0660-8994401向我局提出对《通告》的意见和建议。
陆丰市公安局 2022年1月3日 附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附件如下: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