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升斗争的坚定性
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升斗争的坚定性 清风自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敢于斗争、担当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坚定不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没有斗争,就没有胜利。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保持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应成为整个纪检监察机关和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和鲜明特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将“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纳入到“三个务必”的重要论断,明确把“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作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之一。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升斗争的坚定性。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有矛盾就有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要斗争到底,这是政治要求,也是形势所迫,使命所需。十八大以来,虽然“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持续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克服因认识不足而导致的不愿斗争现象。要坚持源头治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纠治“灯下黑”,确保“自身硬”,凝聚敢于斗争的风骨、气节、操守和胆魄,克服因自身疲软而导致的不敢斗争现象。要通过自身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克服因“本领恐慌”而导致的不愿斗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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