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而不语 发表于 2023-2-13 09:50:34

有人被罚款1万元,还拘留...

全市首张罚单来了!陆丰公安打响《反诈法》实施“第一枪”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陆丰公安统筹谋划、多措并举、主动作为,不断将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近日,陆丰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两名架设固话语音网关GOIP设备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人员作出处罚。据悉,这是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陆丰警方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 件 经 过2023年2月9日,陆丰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GOIP”虚拟拨号设备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获悉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线索研判、循线追踪,指派城东派出所和城南派出所展开收网行动。
时机成熟,派出所抓捕警力雷霆出击,分别在城东镇军潭村及东海镇头肖村内民房抓获涉嫌架设固话语音网关GOIP设备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嫌疑人吴某南(男,33岁,城东镇人)及黄某胜(男,33岁,东海镇人),并当场扣押作案工具一批。.


(图为违法嫌疑人现场指认作案工具GOIP设备)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吴某南及黄某胜均对其架设固话GOIP设备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南、黄某胜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万元。
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 方 提 示陆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1.办理电话卡时存在异常开卡情形的,运营商有权加强核查和拒绝办理。
2.办理电话卡必须实名登记,对非实名电话卡运营商将限制、暂停电话卡功能。
3.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计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和账号功能,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4.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学法知法,提高警惕,全民反诈,从我做起!来源:平安陆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有人被罚款1万元,还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