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犯罪嫌疑人廖美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廖美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人:汤助理联系电话:0660-6626982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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