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因这事被抓了...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2023年2月14日,公平派出所在公平镇新兴街抓获犯罪嫌疑人辛某明(男,26岁,海丰县公平镇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辛某明供认于2022年12月1日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借给刘某使用,次日,辛某明的银行卡分三次共转入12万,该12万元为受害人唐某被诈骗资金(安徽省警方立案),辛某明将转入的12万元现金取出后再交给上家刘某(在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零懈怠重拳出击、利剑出鞘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海丰公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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