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龙被刑事拘留...
【海丰反诈】陈某龙用微信、支付宝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被刑拘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2023年2月20日,陶河派出所经扩线深挖,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男,41岁,海丰县梅陇农场人)。
经核查,2022年12月30日,违法行为人周某航(已处罚)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被对方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该涉案资金通过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经营的便利店的收款码、微信转账给陈某龙,后陈某龙再以现金支付3万元、微信和支付宝转账5万余元转移赃款,并从中以金额1%非法获利。
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该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零懈怠重拳出击、利剑出鞘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来源:平安海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