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纪委监委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以惩治阻碍高质量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为抓手,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用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向社会公布“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举报投诉渠道。一、受理范围 受理汕尾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以下方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政策落实方面。对国家和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在工作上“层层批转”、上推下卸,甚至以各种理由“甩锅”、推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落实或者因本部门、本单位违规决策而损害营商环境的;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作风拖沓、不重时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限时办结的工作不按时限办理,对重大事项推动、落实不力,存在“躺平摆烂”思想等问题。
(二)要素保障方面。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在土地要素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滥用职权,久拖不办、压证不发等;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涉企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擅自提高价格;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行向企业指定项目施工方、供货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在管理服务中故意刁难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企业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方面。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力,甚至内外勾结,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落实及各类奖补资金拨付中,人为增设环节、故意推脱等问题。
(四)行政审批方面。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在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态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难等问题。
(五)监管执法方面。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罚款标准;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等问题。
(六)其他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情形。
二、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0660-3291813(工作时间),12388
(二)网站举报:http://112.90.231.57:8080/rgStart
(三)来信来访: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429号市委办公大楼118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6600
(四)扫描二维码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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