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扰民,三名“飙车党”被查处…
风驰电掣的车速震耳欲聋的引擎声呼啸而过的身影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惊险刺激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街头飙车“炸街”不仅影响群众日常休息而且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近期,有群众举报,在碣石镇三十米路、滨海路、沙埔头大道经常有未成年人飙车“炸街”,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日常生活。碣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市民提供线索,落实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碣石中队全力整治飙车炸街行为。碣石中队整治飙车专班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技术,锁定三名飙车违法嫌疑人,并将其传唤至碣石中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三名摩托车驾驶人温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均对驾驶摩托车飙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通知了三名人员监护人到碣石中队,对其及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放了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给其及监护人观看,严肃告知飙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责令其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日常行为监管,随后,三人签订保证书后,由监护人领回家继续加强教育。
下一步,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陆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减量控大”工作,持续保持对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创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飙车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132条,情况严重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两高在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将此犯罪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陆丰交警提示希望广大群众,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贪图一时刺激而参与摩托车飙车的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要做到有牌证,带头盔,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来源:陆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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