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火令!
来源:陆丰市融媒体中心https://v.qq.com/x/page/o3505je0vqx.html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火灾案件明显减少。目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坚决执行最严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我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从现在起至4月30日止为禁火时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为禁火范围。
在禁火期间和禁火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禁止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未经许可炼山、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禁止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禁止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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