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负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但即使说了N+1次总有驾驶员充耳不闻、任性而为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最终酿成交通事故
4月3日,汕尾城区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三轮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还要负全部责任。
2023年4月3日9时,黄某驾驶车牌号为粤NF***6的小轿车,从城区保利金町湾往香江大道西行驶,经天海街与香江大道交界处,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进行左转,此时林某驾驶三轮车沿香江大道从西往东行驶,在该路口不顾红灯禁行指示,执意通行后与粤NF***6小轿车发生碰撞,三轮车因惯性失控撞向对面绿化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林某受轻微伤,运载货物部分损失。
驾驶员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交警部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林某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闯红灯的危害
破坏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导致交通无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汕尾交警提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文明、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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