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霞等22人被抓...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3-5-4 15:29 编辑陆丰公安以社会面治安巡防管控“四个一”体系建设为牵引紧紧围绕“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诈骗手段翻新快,懵里懵懂陷阱多。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扩大社会反诈防骗宣传覆盖面,提高辖区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近日,陆丰公安开启“花式”宣传,走街串巷,敲门入户,以“花式”宣传,倾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反诈宣传进乡村、商铺,财产安全共守护
反诈宣传进校园,春风化雨护成长
陆丰公安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始终保持对“两卡”违法犯罪“零容忍”4月16日至25日期间抓获22名违法犯罪人员。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广觅线索,联合作战,不断提升打击效能。4月16日至25日期间,刑侦大队二中队会同城南、南塘、南堤、博美、北堤、甲西、碣北、河东、桥冲、内湖、潭西、南门等辖区派出所相继抓获、劝投22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某信、某付宝支付账号非法出售、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以取现、“跑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违法人员徐某霞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人员陈某润等10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施某川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犯罪分子在网上租、购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和语音网关设备,建立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涉诈窝点,从中牟取利益,给警方资金追查和犯罪打击带来困难。市民切勿将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租赁、买卖、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导致违法犯罪。陆丰公安将严查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涉“两卡”违法犯罪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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