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已参保死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是否可以申请?在哪里申领?请往下看01一次性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死亡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02一次性待遇办理所需资料:(一)有死亡或火化证明必要材料: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2、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辅助材料:参保人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二)无死亡或火化证明必要材料: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2、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辅助材料: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注明死亡时间)及告知承诺书
03一次性待遇办理流程:现场办理: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带齐所需材料到户籍地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04关于丧葬费:
参保人员在以下时间段内死亡的领取对应丧葬费补助
2016年1月1日之前无
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600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1020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1080
2022年7月1日至今1140
05市、县(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县(市、区)联系电话
市局0660-3287522
城区0660-3397903
海丰县0660-6392368
陆丰市0660-8828853
陆河县0660-5660563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0660-3434996
华侨管理区0660-8254648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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