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卖淫嫖娼14人...
陆丰公安结合“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深挖线索、主动作为在近期成功捣毁1个涉黄窝点后重拳出击再捣毁一个卖淫嫖娼窝点持续净化社会风气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案情回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在东海街道连厝围存在以“站街”拉客招嫖方式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研判工作
经逐步摸清该涉黄团伙的人员架构活动规律、作案场所后为不打草惊蛇民警反复前往该路段附近进行蹲守、暗中观察5月25日凌晨1时许
抓捕时机成熟治安大队联合特警大队、城北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进行“收网”现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4人
经查明
犯罪嫌疑人张某镜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易某等6人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并从嫖资中抽成获利
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
其组织他人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更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拒绝黄赌毒如发现此类情况请直接拨打110举报陆丰公安将坚决查处取缔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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