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个人1集体获评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思明)6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六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我市3个人1集体上榜。 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教导员柯华诚,陆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洪芒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朱良墙获评第六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城区红草镇党委获评第六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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