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44件,谈话函询24件次,立案167件,处分91人(其中党纪处分74人,政务处分28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23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4人。2023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9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4人次,占总人次的4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2人次,占42.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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