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围观打架,被关700多天
请求法院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围观打架的事情过去24年,65岁陈美来始料未及自己会陷入牢狱之灾,正义迟到。
家住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陈美来曾在1997年7月23日“围观”一宗涉及亲戚打架斗殴案没有被追究责任,如今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依法应不予追诉。但陈美来却被关了将近700多天(23月),陆丰市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陈美来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但陆丰市法院却“审而不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陈美来现年65 岁,年老多病,身体状况堪忧。曾1997年7月23日曾“围观”亲戚参与的打架斗殴,陈美来自己没有参与,只是有到过现场。这起打架斗殴事情发生后,陈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
陈美来自案发至其“投案”的24年来,一直在陆丰市南塘镇南塘三村陈厝寨 15号家中正常居家生活,并且在南塘农贸市场里从事卖菜经营,安分守己。那么,陈美来怎么被关了700多天呢?
陈美来家属说,陈美来在2021年9月7日“投案”,只是想帮助兄弟陈木森“分担”,不用加重判刑,从未想到自己的“投案”变成案件“共同犯罪”人员,深陷牢狱之灾。
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公平正义迟迟不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寻衅滋事罪。第一次开庭(2022年8月24日)没有向家属送开庭通知传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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