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9岁,被抓…
海丰公安以“夏季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快侦快破、打早打小”破小案工作机制,着力打击侵财类民生案件,全力破现案、压发案、打销赃、快挽损。近期,海丰公安城东派出所快速侦破2起盗窃案件,抓获3名违法人员,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受到群众点赞好评。案例一
2023年9月3日下午,事主闫女士报称其于9月3日13时许在城东镇上埔路某针灸馆休息时,一部OPPO牌手机和一部荣耀牌手机被盗。接报后,城东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循线追踪,于9月4日晚上抓获涉盗窃嫌疑人刘某军(男,41岁,广西全州县人)和涉销赃李某(男,29岁,陆丰市东海镇人)。
经查明,9月3日下午13时许,违法人员刘某军独自步行至城东镇上埔路某针灸馆时,发现店内一女士在睡觉,随后起意将屋内的两部手机盗走,并于当天下午15时许将盗来的一部荣耀牌手机以3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违法人员李某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盗窃的违法人员刘某军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对涉嫌销赃的违法人员李某处行政罚款伍佰元。
时隔一天,被盗的两部手机失而复得,闫女士十分激动,并带着一面“破案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城东派出所,对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追赃挽损,全力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例二
2023年9月2日上午,群众报称其放在城东镇某电路板厂内的铝板被盗。接报后,城东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比,快速锁定违法嫌疑人黄某华(男,29岁,海丰县海城镇人),并于9月5日依法传唤黄某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黄某华于9月2日凌晨2时许驾驶着摩托车前往某电路板厂,盗窃该厂内铝板约100公斤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盗窃的违法人员黄某华处行政拘留十四日。警方普法【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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