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 发表于 2023-12-13 11:07:58

最新通知

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一)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栏、广播、升国旗仪式、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常识和交通文明行为。(二)严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一)实施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对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学生通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合理规划校园内部功能分区,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
(二)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统计。排查统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并建立台账,对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进行劝导教育。
三、加强家校联动通过家访、微信、电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家长驾驶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充分引导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督促家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教育和监督。
四、加强校车管理
(一)校车单位对校车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上路,要定期对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跟车照管员开展相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员超速及疲劳驾驶,存在不确定因素要及时停止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二)相关的中心小学要对校车管理负起监管职责,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校车的驾驶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超员超速、不按路道行驶等违规驾驶行为,以及工作疏忽,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陆丰市教育局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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