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受委托,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反映当地各方对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和信息反馈方式进行公告。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项目背景:汕尾市海岸线资源丰富。沿海岸线总长度455.2km,占全省岸线的9%。汕尾市辖区有碣石湾及红海湾等多处大型天然港湾,面向南海,具有适合建设大、中型深水港口和发展海上交通运输的优越条件,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依托良好的陆域设施和资源,对振兴和发展汕尾港有重大的潜力。汕尾市作为省委省政府赋予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东的重要战略支点地位,对融入大湾区是必然趋势。在汕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大通道、振兴大港航、发展大物流”战略态势下,除了加快推进广汕铁路、汕汕铁路、深(圳)汕西段、兴汕高速等项目的陆路交通网建设外,针对汕尾港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启动新港区公用码头的建设,不但有利于振兴和发展汕尾港,完善粤东的港口布局,对拉动汕尾地区物流业发展,减少企业的运输经营成本,促进汕尾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建设,是支撑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临港产业园、汕尾综合保税区和汕尾综合物流产业园发展,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保障供应链安全,构建港产协同的汕尾市港航物流发展新格局,促进汕尾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选址于碣石湾的西部、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以东、施公寮半岛以西的白沙湖内,利用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1#、2#泊位(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西侧岸线和土地,距汕尾市区约20km。本项目拟建设1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使用岸线长度129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水域疏浚、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水工建筑、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以及港作车辆、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建构筑物、绿化、供电照明、给水消防及排水、环保、自动控制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1500.00万元。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1.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对项目和线路沿线区域的风险源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2.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意见对象为本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其他有关个人以及组织。四、建设单位1.单位名称: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交通车辆检测综合楼五、咨询单位1.单位名称: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2.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大院内8栋自编号B07-4C、4E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1.主要事项:(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2)项目用地对当地政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各自利益的影响;(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影响;(5)本项目可能对当地交通的影响;(6)对本项目的态度、建议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2.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评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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