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言 发表于 2024-1-9 14:11:42

城区交警:我只是驾驶证逾期了,不是无证驾驶!

城区交警:我只是驾驶证逾期了,不是无证驾驶! 今天接到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4415026900009103)(如下图)。这让我思考到一个问题:在浙江绍兴的法院,有一名当事人因为被交警处罚而提起了诉讼。这名当事人叫钱某,他认为自己被交警处罚是错误的。他认为自己是驾驶证逾期,而非无证驾驶。最终法院判决,交警处罚有误。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对我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样的道理,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明确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内容均为“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持的驾驶证只是未按期年审,而不是无证驾驶。在2012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得到修正后,内容也得到了一些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使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达过期一年的最后期限,驾驶证并未被注销,应该视为驾驶证失效,而不是无证驾驶。我驾驶证虽然逾期,但我的驾驶资格还在,驾驶证逾期也不能直接等同于驾驶资格被取消。2000年1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肇事方持有超过有效期但不满一年、尚未注销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就在于认定其是否属于“无驾驶资格”,超有效期但不满一年不换证,尚未注销驾驶证的,应视为有驾驶资格。理由如下:驾驶资格的理解。驾驶资格就是指公民进行驾驶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只要依法取得驾驶证,就表明申请驾驶机动车的公民具备驾驶资格,其年龄、身体条件及驾驶能力得到了交管部门的认可。由此可知,公民的驾驶资格是由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这一行政许可所赋予的,驾驶资格的有无取决于该驾驶许可是否存在。在此,需厘清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关系。从法理角度讲,行政许可即表明被许可人具有某种资格或权利,而是否超过有效期则是解决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交管部门是否核发驾驶证,只是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丧失驾驶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警罚款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具体来说,交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罚款必须有法律依据。交警罚款必须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随意罚款。为此我想问问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这种处罚合理合法吗?

你家小可爱 发表于 2024-1-9 14:21:17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或被视为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言 发表于 2024-1-9 17:11:45

2000年1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肇事方持有超过有效期但不满一年、尚未注销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就在于认定其是否属于“无驾驶资格”,超有效期但不满一年不换证,尚未注销驾驶证的,应视为有驾驶资格。

Kos 发表于 2024-1-9 17:17:41

你家小可爱 发表于 2024-1-9 14:21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或被视为无证驾驶,驾 ...

具体哪一条有这个规定,我怎么没找到?

群言 发表于 2024-1-10 02:32:54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3)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群言 发表于 2024-1-10 19:00:43


写在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时间的书页不断掀开,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悄然走来。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送上节日祝福,向人民卫士致敬!
这是一份特殊的荣誉,更是一份特殊的责任。守护平安,是人民警察执法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恪守公正,是人民警察执法永恒不变的价值追求。回首来路,这支英雄队伍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生命诠释忠诚担当。然而人民警察作为法律的执法者,就应该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虽则是法治的前哨,就必须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严明的警察执法,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关键一公里”。对于警察来说,权力与职责是一体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警察的内在职责。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专断权力,则可能导致任意执法;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义务负担,则可能懈怠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对执法部门最基本的要求,对相关法律的尊重、遵守和执行应该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的从业底线。然而,一些执法人员有错不纠、知错不改,致使错误的执法行为难以得到纠正,不允许普通群众提出质疑和挑战,而原本严肃的、代表社会公益的国家法律也只不过是用以“管理、制裁、惩罚”百姓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而已。于是,仍然照旧套用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正)》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处理,殊不知国家公安部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这么明明规定的依据而不依用,而偏偏采用不沾边又解释得“风马牛不相及”的条文来执法。由此可见我们可爱的人民警察没有搞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发展经验揭示,规范警察权力,树立“街头法治”形象,是构建法治大厦关键而艰难的一步。在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在此我不得不问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969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城区交警大队是否应该不卑不亢、合理合法、有法不依,还是执法不依?是否积极规范地处置每一起老百姓的呼声呢?还是让警察执法所体现出的“街头法治”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相反,只有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执法队伍,才能提升权威和公信力。

行者无疆 发表于 2024-1-10 20:01:14

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公安交警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更应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任何决定都不能凭自己想当然,一定要做到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作为普法部门,也应该加强普法工作!

群言 发表于 2024-1-11 06:41:08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从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可知,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初于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安部令第162号来说是旧法,是一般法,是下位法,162号令则是特别法。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明确规定: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与特别的规定相冲突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然而城区交警大队并没有遵循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采用交安法第28条的超过期,再用广交安条例62条之第一项),出现执法也是违法行为,也即是通常指的是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法律的应用出现严重错误。具体表现为: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162令99条之三),对处罚的性质、处罚的依据、处罚认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被准确应用,而不应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被违法应用了!

枫林月色 发表于 2024-1-17 09:50:08

群言 发表于 2024-1-11 06:41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 ...

.以你这份申诉理由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再到法院起诉。
1、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决定书,到上一级部门去领取行政复议申请表,填写好相应信息,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要注意写清楚要消除处罚的理由,并且要尽可能的写详细,最好可以带着相应的法规证明,可以提高成功率。
2、填写完行政复议申请表之后,要把所有的材料交给交通部门的相关窗口,让工作人员去办理。如果是帮人代办的话,还要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和申请人填写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3、办理完手续后,交通部门会对处罚进行审核,车主就可以回去等待交通部门的审核结果了。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诉的五天内会做出裁决。
4如果成功的话,就会撤销处罚并退回罚款。如果不成功的话,相关部门也会给出不成功的具体原因。如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群言 发表于 2024-1-21 22:22:32

枫林月色 发表于 2024-1-17 09:50
.以你这份申诉理由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再到法院起诉。
1、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决定书,到上 ...

谢谢支持!祝好朋友。

时代后锋 发表于 2024-6-2 13:12:46

支持申请复议!或直接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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