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关于确认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王肯棠,男,汉族,1982年8月生,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居民;张复焕,男,汉族,1982年9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刘龙,男,汉族,1995年3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2024年1月11日,在汕尾市城区西门市场路口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及时避免了肇事者持刀继续伤害群众,造成群众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有力地维护城区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8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通讯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二号大院211室电话:0660-3373568联系邮箱:swsjyyw@126.com邮政编码:516600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王肯棠,男,汉族,1982年8月生,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居民;
张复焕,男,汉族,1982年9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刘龙,男,汉族,1995年3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
2024年1月11日17时50分许,汕尾市城区西门市场路口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正在执法亭值班的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张复焕、刘龙,发现肇事者实施伤人行为时,第一时间报警,并与王肯棠及另一名群众(正在寻找中)对附近群众进行疏散,同时迅速将附近赵一鸣零食店门口的孩子带至安全区域后又返回现场。期间,张复焕不顾自身腰伤,接过王肯棠递来的木棍,同刘龙、王肯棠等人合力将犯罪嫌疑人围住进行搏斗,犯罪嫌疑人将手中砍骨菜刀扔向张复焕并逃跑。为防止其继续伤害群众,张复焕、刘龙、王肯棠等人不顾危险紧追不舍,最终成功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协助辖区民警将张某快速带离现场。此次事件造成一名群众受伤,已及时送医治疗。事后,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张复焕、刘龙表示,街道治安维稳事关群众安危,必须第一时间挺身而出。群众王肯棠也表示,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后遇上类似的事情一定会再次出手。
危难之际勇担当,张复焕、刘龙、王肯棠此举及时避免了肇事者持刀继续伤害群众或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用实际行动诠释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精神,有力维护了城区社会治安大局的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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