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哭包 发表于 2024-5-17 09:57:44

抓11人...

近期,陆河公安聚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类违法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侦破多起盗窃案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共侦破盗窃案件5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0人。

01      2024年4月7日8时许,河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陆河县河田镇河南三街,其摩托车停放在楼下被盗。经调查,该所于当天18时许将违法人员董某依法传唤到案。经查,董某对其于当天凌晨在河田镇河南三街盗窃摩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02      2024年4月25日14时许,河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陆河县河田镇城北四街,其放在小车的烟和现金被盗。经调查,该所于2024年5月7日将违法人员罗某、薛某抓获到案。经查,罗某、薛某分别对其2024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窜至河田镇城北四街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03   2024年4月28日15时许,河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陆河县河田镇新岁宝后面建设东路,其停放在门口的电动车电池被盗。经调查,该所于4月29日0时许将违法人员叶某、陈某、孔某依法传唤到案。经查,叶某、陈某、孔某分别对其于2024年4月28日凌晨5时、7时许在河田镇天和超市欢乐宝后门一巷道、河田镇中心城市场盗窃电动车内电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04   2024年5月7日7时许,河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放在出租屋房间内的现金被盗窃。经查,该所于当天上午8时许将违法人员彭某传唤到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彭某对其多次入室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05   2024年5月10日1时许,河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四名男子在陆河县河口镇南部新城森林湖西大门加工厂盗窃工地物品。接报后,该所迅速出警处置,现场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杨某等4人。经查,杨某等4人分别对其当天凌晨0时许在陆河县河口镇南部新城森林湖西大门加工厂后一集装箱盗窃铁皮、地弹簧、切割机等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陆河警方都绝不姑息!同时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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