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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粤NDS209小型越野客车机动车登记的公告经查,现有粤NDS209小型越野客车因在登记时提供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系伪造,经多次通知当事人,但未前来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撤销小型越野客车粤NDS209(车辆识别代号W1NYC7GJ9MX380012,发动机号:17798060166852)的注册登记,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告以下内容作废:
1、小型越野客车粤NDS209机动车号牌;2、编号为440060298547的机动车登记证书;3、编号为4480078585861的机动车行驶证。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如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期(7日)内书面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相关利害人可通过车辆管理所对外服务电话0660-3379099进行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8月26日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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