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供认不讳…
2024年9月1日晚上9时许,甲西镇康美村委会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甲子镇城西社区居民吴某,在康美村委会水口村辖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甲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报后及时处置,并依有关规定对吴某进行询问笔录。通过谈话,吴某对自己随意倾倒垃圾(4个大米袋,内里混杂鸡鸭的血水)的行为供认不讳,对此,镇综执队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抓紧清理所倾垃圾。甲西镇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当事人吴某协助康美村委会清理清扫垃圾
乱扔垃圾属违法
文明环境靠大家
希望广大群众朋友
从身边小事做起
共建共治共享美丽甲西!
来源:甲西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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