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彭小立,男,汉族,2000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人。2024年9月2日傍晚,彭小立驾驶电动车途经三合村小溪边,遇到两名小孩溺水求救。彭小立见状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最后将溺水小孩成功救起。彭小立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平凡之中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24室
电话:0660-6696855, 1392358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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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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